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裝備中心〔2021〕132號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于2021年2月20日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標準實施日期為2021年7月1日。為貫徹落實標準,保障雙積分管理辦法順利實施,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同意,允許乘用車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在《公告》中提前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9578-2021。具體要求如下:
一、新產品要求
2021年7月1日前,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與GB 19578-201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并行實施。企業申請新產品準入時,選擇其中一項標準進行檢驗,并提供相應檢驗檢測報告。2021年7月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需滿足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二、在產車要求
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不需變更車輛型號,可按照GB 19578-2021實施要求,提供相關檢驗檢測報告,并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3年1月1日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應滿足新標準限值要求。
三、參數調整
1、將《公告》參數“油耗”調整為“NEDC燃料消耗量”,填報要求不變;
2、增加《公告》參數“WLTC燃料消耗量”,符合GB 19578-2021限值要求的產品可填報。
適用車型應至少選擇“NED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其一進行申報。按照標準實施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新產品需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2023年1月1日前,所有適用車型需補充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
3、增加備案參數“燃料消耗量(低速段)”、“燃料消耗量(中速段)”、“燃料消耗量(高速段)”、“燃料消耗量(超高速段)”。對于按照GB 19578-2021進行檢驗,符合標準限值要求的產品填報。
4、增加備案參數“WLTC燃料消耗量(CS)”、“WLTC電量消耗量(CD)”、“WLTC續駛里程”。符合GB 19578-2021限值要求的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填報。
5、增加備案參數“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該參數僅在2023年1月1日前用于進行雙積分核算,應按照GB/T 19233-2020進行檢驗核算確定的燃料消耗量填報。已《公告》的產品需補充填報;已填報“WLTC燃料消耗量”參數的產品,不需填報。
四、檢驗項目調整
在《公告》產品準入中增加相關檢驗項目。一是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檢驗項目,要求提供符合GB 19578-202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檢驗檢測報告;二是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檢驗核算項目,按照GB/T 19233-2020《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或按照標準要求利用產品國六排放檢驗測試數據確定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此報告僅用于相關產品補填“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
五、檢驗機構
相關檢測機構應盡快健全完善檢驗檢測能力,完成檢測資質認定和相關備案工作,為標準實施做好準備。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