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動汽車資源網記者從工信部獲悉,《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工作組籌建及第一次會議于2016年11月18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討論確定了該標準制定的三個基本原則:一是滿足四輪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證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體現四輪低速電動車特有的技術特性。
《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工作組籌建及第一次會議于2016年11月18日在北京召開,來自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部、工商總局、國家標準委、國家認監委等部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工程學會、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院、公安部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行業機構,主要汽車檢測中心,以及整車和低速電動車生產、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等企業的近百名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主要討論確定了標準工作組組成及標準基本框架,會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和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主持。
會議討論確定了該標準制定的三個基本原則:一是滿足四輪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證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體現四輪低速電動車特有的技術特性。會議初步確定標準工作組的組成,對工作組后續工作提出了要求。會議討論了標準框架和技術要求。
2016年4月,《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綜合各方意見、充分討論、溝通協調后,國家標準委于2016年10月正式立項并下達《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制定計劃(項目編號20161682-T-339)。標準的制定發布將對低速電動車產品提出明確技術要求,有助于推動低速電動車的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