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醫療廢物轉運車進行整改的通知》,依據GB 12268-2012《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要求,醫療廢物轉運車應屬于危險品運輸車輛,申報《公告》時應符合相應危險品運輸車輛的要求。
這就意味著,新申報的醫療廢物轉運車產品,應需要滿足相應技術要求。這些技術要求包括了:
1、安裝限速裝置,最高車速不大于80km/h;
2、前輪裝備盤式制動器;
3、安裝子午線輪胎;
4、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
5、裝備ABS;
6、安裝符合GB 13392-2005《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標志燈和標志牌;
7、應在其它欄注明“運輸感染性物質,類項號6.2”等。
對于已列入《公告》的產品,相關企業應按照上述技術要求進行自查,對于不符合相應要求的產品,應積極整改并申報產品的變更。
2018年10月1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轉運車產品,將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并要求企業停止相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附:醫療廢物轉運車產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