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工信部通裝〔2021〕103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又稱OTA升級),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發布了《關于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汽車軟件升級是汽車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功能、優化產品性能的重要手段。受限于電子電氣架構和聯網通信能力,傳統汽車一般采用離線升級方式。近年來,隨著汽車產品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汽車產品形態發生重大變化,OTA升級逐步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中廣泛應用。與離線升級相比,OTA升級可以更加快速地迭代產品功能、優化產品性能、提升用戶體驗,成為汽車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部分OTA升級也可能改變車輛產品功能和性能,帶來車輛行駛安全風險,甚至危及公共安全。
為應對新的監管挑戰,各國逐步研究實施OTA升級管理,保障汽車產品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202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意見》,明確了汽車生產企業實施軟件升級的管理能力要求和升級活動備案要求,并要求OTA升級活動應保障產品生產一致性。
2021年以來,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裝備中心聯合行業力量開展汽車軟件升級管理體系研究,并組織開展汽車OTA升級情況自查,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開展調研。組織調研主要汽車生產企業、供應鏈企業、檢測機構和行業組織,全面分析汽車軟件升級發展現狀、技術水平和應用趨勢。同時,深入研究聯合國、歐盟、日本等關于汽車軟件升級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吸收借鑒有益經驗,形成了備案方案。通過問卷調研、召開座談會和研討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相關企業、檢測機構和行業組織的意見,修訂完善方案。
二是組織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開展OTA升級自查。2021年9月起,組織國內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開展OTA升級自查。根據自查反饋,梳理企業OTA升級管理能力、具備OTA升級功能的車型分布、具體升級活動開展情況、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OTA升級備案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三是做好OTA升級備案準備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礎上,結合國內產業實際和管理需要,細化完善OTA升級備案要求,編制《通知》。為提升OTA升級備案規范性和工作效率,研發搭建了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信息系統,并組織企業和行業機構進行了試用。
《通知》包括備案范圍、備案要求、備案工作流程、實施安排和企業責任5個部分。
(一)明確備案范圍。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具備OTA升級功能的汽車整車產品和實施的OTA升級活動,應進行備案。申請主體應是汽車整車生產企業。
(二)細化備案要求。具體如下:
一是企業實施OTA升級活動,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
二是企業應依次完成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后,才能實施OTA升級活動。
三是對每一次具體升級活動采取分級備案,根據升級活動的影響評估分為三級。其中,不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在備案后可直接開展升級。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應提交保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的驗證材料,涉及《公告》技術參數變更的,還應在備案前申請《公告》變更或擴展,按流程完成《公告》產品準入后才能開展升級。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的相關升級活動,應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
四是企業是OTA升級活動安全和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應在升級前后履行車輛用戶告知義務。
五是企業應識別升級活動所影響的電子控制系統,并保存軟件初始和升級版本(集),支持實施升級追溯管理。相關備案信息應真實、準確和完整。
(三)規范備案工作流程。
一是企業應首先開展OTA升級管理能力評估,提交企業管理能力備案。開展車型及功能備案、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和實施升級活動,均應在有效期內進行。
二是已完成管理能力備案的企業,應按照要求及時完成車型及功能備案。《通知》發布后,申請《公告》新產品準入的,應在產品《公告》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車型及功能備案!锻ㄖ钒l布前已《公告》的產品,應在企業管理能力備案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備案。
三是企業實施產品具體升級活動前應完成OTA升級活動備案,并按要求提交升級活動實施情況報告。在升級活動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該具體升級活動的實施情況報告。其中升級活動起止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的,還應每6個月提交實施情況階段性報告。
(四)明確實施安排。自《通知》發布之日起,企業應通過登錄“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開展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
(五)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應持續履行備案承諾要求。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備案、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能持續保持企業OTA升級管理能力,以及存在產品一致性等問題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下一步,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一安排,裝備中心將重點開展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組織宣貫。面向汽車整車生產企業解讀和宣貫《通知》內容。二是抓好落實。積極推動落實備案要求,及時反饋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三是改進優化。基于汽車軟件升級備案積累的經驗,改進優化備案系統和流程,向主管部門提出下一步全面開展軟件升級管理的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