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認監委決定開展一批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工作,進一步便利生產企業獲得認證。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則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開、擇優使用的原則,擬指定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玩具、電信終端、家用燃氣器具等產品領域認證機構2家次,實驗室19家次。(指定需求詳見附件)
二、指定條件
申請指定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65號)、《國家認監委關于調整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指定行政審批要求的公告》(認監委公告2016年第11號)中明確的有關條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接受指定意愿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請于2022年7月29日17:00前在網上填報并提交申請材料(申請網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認監委按照相關程序開展指定工作,并將于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名錄及業務范圍。
(三)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當確保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如發現存在虛假、瞞報等情況,一律取消指定資格。
四、聯系方式
電子電氣類:邱磊 010-82262779
非電子電氣類:關鈞文 010-82262674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需求表
認監委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需求表
一、認證機構
指定項目編號 |
指定業務范圍 |
擬指定數量(家) |
1.1 |
CNCA-C11-02:摩托車 |
1 |
1.2 |
CNCA-C22-02:玩具 |
1 |
二、實驗室
指定項目編號 |
指定業務范圍 |
擬指定數量(家) |
2.1 |
CNCA-C01-01:電線電纜 |
2 |
2.2 |
CNCA-C11-01:汽車產品 |
3 |
2.3 |
CNCA-C11-15:摩托車乘員頭盔 |
1 |
2.4 |
CNCA-C11-16:電動自行車 |
3 |
2.5 |
CNCA-C11-18:汽車用制動器襯片 |
3 |
2.6 |
CNCA-C13-01:玻璃產品 |
1 |
2.7 |
CNCA-C16-01:電信終端 |
2 |
2.8 |
CNCA-C23-01:防爆電氣 |
1 |
2.9 |
CNCA-C24-01:家用燃氣器具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