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工信部發布公告,根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令)、《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汽車行業退出機制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2〕34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特別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第1批)》予以公告,其中包含27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對于被特別公示的企業,工信部將暫停受理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企業,需通過39號令《準入審查要求》的考核。
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39號令)要求,對于停產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工信部將予以特別公示,相關企業再次生產需要重新經過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準入條件或破產的企業,將被撤銷資質。而對39號令施行前獲得新能源生產資質的企業,也需要按照新規定進行改造,并在24個月內完成審查,否則將暫停生產。
早在9月初,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對擬上報《特別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第1批)》企業清單進行公示的通知”,并明確表示不能保持準入條件或破產的企業,將被撤銷資質。在公示階段一共包含30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而截至今日工信部正式發布,仍有27家企業尚未通過核查。而通過核查的3家企業分別是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重慶長安鈴木汽車有限公司、山東麗馳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12個月未正常生產的企業除了會被取消資質之外,已經進入免稅目錄的車型也將被剔除。按照工信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將從《目錄》中撤銷并不再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