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裝備中心〔2020〕93號
關于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公告》管理便企服務
措施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給車輛生產企業在履行《公告》管理中帶來的實際困難,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部署,現就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公告》管理便企服務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新申報產品,6月30日前,允許企業使用研發驗證測試結果替代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企業應提交承諾,承諾相關測試結果真實有效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在三個月內補充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報告。
企業可通過“《公告》數據申報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相關承諾;并在填寫產品檢驗項目統計表及檢測報告時,選擇并提交“企業研發驗證報告”。
二、對于已許可產品參數擴展變更,6月30日前,允許企業備案時暫不報送相關檢測報告,可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后補。企業應提交承諾,承諾備案后三個月內補充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報告。企業可通過“《公告》數據申報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相關承諾。
三、針對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生產企業由于供應鏈問題導致的更換零部件供應商等迫切需求,我中心將加快受理企業申請,壓縮《公告》審查時間,視情況提請增加產品《公告》發布頻次。
四、延長企業準入整改期限,對于企業準入審查結論為不通過、目前需要進行整改的企業,可在原整改期限基礎上再延長三個月。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