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841號)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