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裝備中心〔2021〕426號
關于報送2021年上半年檢驗檢測機構
工作自查報告的通知
各車輛檢驗檢測機構:
按照“2020年車輛產品檢驗機構工作會議”上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的工作部署,現就各機構報送2021年度上半年《公告》檢驗檢測工作自查報告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承擔《公告》檢驗檢測工作的整車檢驗機構。
二、報告內容
檢驗機構應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告>檢驗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裝備中心〔2020〕351號)及其附件要求,圍繞機構開展的《公告》檢驗檢測工作進行自查。
三、報送要求
請各機構于2021年7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含電子版)報送裝備中心。
聯系人:王佳良 ,聯系電話68200296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街道27號院8號樓
四、其他要求
各機構要結合本機構承擔的《公告》檢驗檢測任務,查找問題,積極改進,不斷提升《公告》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各檢驗機構應建立《公告 》檢驗工作自查常態化機制,并于每年7月及12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報告的報送。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