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升級機動車合格證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相關機動車生產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車輛配置序列號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5號公告),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及進口車輛電子信息和車輛分類管理,我中心擬對機動車合格證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升級,主要內容包括配置序列號編碼規則調整、車輛分類調整以及增加新能源車輛相關參數等,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暫停接收車輛配置信息進行系統升級
2019年12月25日至31號將進行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升級工作,期間將暫停接收新的車輛配置序列號申報,各企業可根據情況安排配置序列號申報工作。
二、作廢未使用配置序列號、保留已使用配置序列號
根據25號公告要求,我中心將在2020年1月1日前對企業已申請的但未在上傳合格證時使用(打印但未成功上傳的視為未使用)過的14位配置序列號進行批量作廢,統一移至已作廢配置庫,2020年1月1日后企業可查看該配置詳情,但不可用于合格證上傳。
對于已在上傳合格證時使用的14位配置序列號將保留,2020年1月1日后可繼續在上傳合格證時使用。
三、升級后系統使用注意事項
(一)系統啟用時間、入口及賬號
2020年1月1日啟用升級后的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企業可在工業和信息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首頁點擊合格證管理系統后進入配置信息管理系統,或直接訪問網址:
http://code.eidc.org.cn。系統入口及登陸賬號與原系統相同
(二)升級后系統功能主要變化
1.根據企業填報的配置參數,系統將自動生成25位車輛配置序列號。
2.系統增加未使用車輛配置序列號的作廢功能。對確需作廢的配置,企業可在車輛配置信息詳情頁面查看配置參數后,點擊作廢按鈕進行作廢。對已使用的車輛配置序列號系統將不允許進行作廢。
3.依據25號公告附件1車輛配置序列號填報說明, 系統將對配置參數及必填項進行調整。
(三)配置序列號使用
已使用的14位車輛配置序列號及新申請的25位車輛配置序列號都可用于合格證上傳。
以上,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19年12月16日